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前更新、淘汰其使用的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