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前更新、淘汰其使用的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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