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对尚无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制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