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出厂编号,执行产品出厂记录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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