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七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扶持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为农业机械维修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