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七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扶持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为农业机械维修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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