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六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信息体系,建立农业机械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农业机械产品、技术、维修、作业市场和扶持措施等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