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简化办理手续,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