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并按照规定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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