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并按照规定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