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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