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