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五条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予以理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