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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