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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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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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