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八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八条 本省依法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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