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七条 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之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智慧化、一体化数字医保建设,推进长三角医疗保障协作,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