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六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六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和缴费,按照参保情况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公民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