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