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保护区内采集野生水仙花、挖礁捡拾鸟蛋、捕捉鸟类、在野外燃烧废弃物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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