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在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包括照片、录像、资料、论文、图表等)的副本交送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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