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