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当地选举日为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