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
选区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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