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八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八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