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六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