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当选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只能保留一个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