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四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