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八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八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的,由原选区补选。
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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