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二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二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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