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投票选举前和进行选举时,应当向选民宣布应选代表名额和候选人名单,说明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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