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十条 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