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九条 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