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一条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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