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六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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