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六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六条 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本省扶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