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