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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