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司法鉴定业务档案。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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