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执业、收费、财务、公示、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