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执业、收费、财务、公示、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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