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