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08-11-28 共 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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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第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 第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做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 第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二)决算和计... 第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遵循必要和可行的原则,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 第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收集监督议题的建议。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提出下一年度监督议题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 第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 第十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常... 第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应当对报告机关开展... 第十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 第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 第十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报... 第十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的... 第二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条 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计划、预...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依照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下一级人民代...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常务...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执法检查开始一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应当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第三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听取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关于法律、法...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三条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有下列不适当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按照《浙江省...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以及撤...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前,应当围绕监督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举行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监督议题进行审议。 常务委...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归纳...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归纳整理后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七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本...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者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收到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在实施监督中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人民政府、人民法...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

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中的下列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一)...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信函、电子邮件和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 第五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使监督权的情况: (一)常务委员会公报或者其他...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五章 监督的公开 第五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常务委员会机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监督议题。 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