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同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