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需要执法检查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拟订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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