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条 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者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作部分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