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执行第三年的下半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