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按照《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