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