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
(一)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
(二)经备案的含...
第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向社会提供有关当事人合同信用状况的调查、咨询、评估等服务。
第七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八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通知、声...
第九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
第十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第十一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
第十二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二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
第十三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四条 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经...
第十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六条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
第十七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按规定报备案的格式条款发出修改通知,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
第十八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经营者提出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复仍要求修...
第十九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有关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格式条款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情况向...
第二十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二十条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提供的格式条款违反本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前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证明、执...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四章 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时,发现该行为涉嫌构成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