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二十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二十条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提供的格式条款违反本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