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九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有关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格式条款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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