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五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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