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二章 合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向社会提供有关当事人合同信用状况的调查、咨询、评估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