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