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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